环保部通报21件2015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3例涉数据造假
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罗争光)环境保护部18日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部分案件涉及2个以上违法行为。
通报显示,涉及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3家企业分别是:
——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60万元。
——江苏省泗洪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排口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数值设置上限为5.00mg/L,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出水紫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行;部分污泥厂区露天堆放晾晒,“三防”措施不到位。
泗洪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5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监测结果显示COD(即“化学需氧量”,以下同)超标1.73倍,氨氮超标4.25倍;该厂出水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其出水总磷长期超标1倍以上。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排放口取样监测结果表明污水超标排放,但在线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分别为24.7mg/L、3.58mg/L;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海南省澄迈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4.3396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其他被通报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
——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脱硝改造尚未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部分设备无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等。
当地环保部门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对烧结机超标排放问题实施按日计罚。
——河南省荥阳市永联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烟囱烟气颜色发黄、拖尾现象明显;烟气未走脱硫塔,经旁路烟囱直排;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
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河南省荥阳市金孔炭素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煤气发生炉烟气直排;煅烧焙烧烟气未经烟囱排放,直接从厂房顶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
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灵峰污水处理厂。主要违法行为是擅自停用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设施,三期污水处理设施由处理生活污水擅自改为全部处理工业污水,COD持续超标,擅自新建一个雨水排口,总排口数据监测超标等。
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已进入按日计罚程序。
——安徽省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苑工业园。主要违法行为是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水管道排入铁路运河,现场取样监测超标。园区污水纳管进城南污水处理厂,现场总排口采样监测超标。
宿州市环保局对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对科苑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浙江省苍南县金乡镇“电雕电镀产业创新集聚”工程暨电镀工业园永合电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废气处理未达标,污水处理站总排口COD超标,电镀工业园未设置专用危险废物暂存库。电镀废液未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未办理转移联单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苍南县环保局立案调查,下发了处罚告知书,案件正在办理中。
——广东省揭西县利庄织染厂。主要违法行为是通过雨水沟偷排生产废水,现场采样监测其外排水COD超标3.57倍。
揭西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6万元,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拆除;同时由公安部门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施行政拘留。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永联发染整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小河,外排废水COD、悬浮物超标倍。
企业暗管已被封堵;企业被责令停产,并罚款10万元,企业责任人被公安机关拘留。
——广西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处置;无“三废”治理设施。熔炼炉渣露天堆存,渗滤液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随雨水外排;熔炼炉冷却水循环水池有排放口与厂内水沟相通,直排市政管网;熔炼炉产生废气未经除尘设施直接外排;私设排放口,利用渗坑排放含有铅、铬等重金属物质且超标3倍以上。厂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私设多个排放口等。
博白县公安局已立案侦查。
——四川省德阳市祥松皮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车间排口总铬超标11.4倍。
旌阳区环保局将该公司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三倍以上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贵州省兴义市嘉泰铁合金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外排烟气颗粒物超标,露天烧结硅锰合金原矿石,烟气直排;锰铁矿原料堆场无防尘措施。
义龙试验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已缴纳)。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拆除了烧结机和露天烧结设施,正在对锰铁矿原料堆场进行改造。
——云南云翔玻璃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平板玻璃生产线燃料由焦炉煤气改为高硫石油焦和重油,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严重超标;2014年全年脱硫设施未投运,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且拒不执行当地环保部门限期治理决定。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追缴排污费77.8457万元,并实施了停产和限产措施。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烟尘超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
渭南市环保局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45万元,责令限期整改。
——甘肃省甘谷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违法行为是现场排放污水发黄,且较短时间污水显黑色,排污口附近存在大量污泥、污水,涉嫌偷排污泥。
分管县长及县环保局及时约谈了该企业,补征3个月排污费3.7289万元,罚款11.1867万元。该企业原运营中心主任被停职,厂长被撤职,对5名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整改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均已足额缴纳。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企业废水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泥脱水机长期闲置;将大量清水注入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对生产废水采用清水稀释的方式排放。
平罗县环保局对企业罚款34.168万元。企业环保直接责任人被行政拘留7天。
——黑龙江富裕晨鸣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利用地下暗管将泥水混合物直接外排。取样监测结果显示,COD超标13倍,氨氮超标2.75倍。
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污水处理站主任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天、15天。
——吉林省吉林市鑫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私设暗管将约2吨废硫酸、盐酸偷排至生活垃圾场渗滤液沟内。
吉林市龙潭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2万元,移送吉林市龙潭区公安分局对企业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
——吉林长岭集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行为是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私设暗管将高浓度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外沟渠,监测COD超标。
长岭县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责令其立即拆除暗管并停产整治,移送县公安局对该公司4名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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